大闸蟹产业:从小众珍馐到餐桌主流产业升级新篇章
在中国,大闸蟹曾一度被视为高端餐饮领域的专享美食,然而近年来,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养殖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大闸蟹已逐渐走出小众圈子,成功迈向餐桌主流。本文将深度剖析这一传统产业如何实现华丽转身,并前瞻其未来发展蓝图。
时间:2017.06.21 浏览:24385次
大闸蟹种类繁多几乎在中国各大河流多有大闸蟹身影,也时常看到有人在河边捕捞、笼子围捕大闸蟹。这个在中国看似非常普通的事,然而在荷兰这些行为如果没有得到相关渔业部门许可或捕捞执照视为非法,不但要罚钱还留有案底。
前些天有荷兰华人在河里抓获的2桶大闸蟹被当地警察视为违法处理,他们将大闸蟹放回水里,以为就此了事了。谁知几个月后两人分别收到2千欧的罚款单,还要留案底5年,因为触犯了法律。他们希望在此提醒华人们,千万别去抓蟹了。最严重的是因此留下犯罪记录,将为自己未来的工作和事业带来很大影响。
只不过是在河边抓了一些老外眼中的“害虫”居然会因此触犯法律?因为几只蟹就要收如此高额的罚款?
据荷兰现行的《渔业法》(de Visserijwet)是在1963年订立的,在这个法律的副本中,将在内陆水域生存的龙虾和中华绒螯蟹(大闸蟹的学名)归类在了鱼类之中。虽然它们不属于受保护的濒危动物物种,但是私人捕捞大闸蟹是受到特定限制的。
荷兰《渔业法》第一章第四条说,荷兰的“内陆水域”也包括私人领地内的水域。使用篮筐或者盆子、渔网等工具从这些水域抓捕淡水龙虾或者大闸蟹,均属于“捕鱼”的范畴,而对“捕鱼”这一举动,《渔业法》里写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华人抓蟹特别内行,甚至可以不用工具,赤手空拳抓捕大闸蟹。可是荷兰的法律偏偏不存在有机可乘的漏洞——《渔业法》第一章第三条就说:“从水中以捕鱼工具抓捕鱼或者以其他种种方式将鱼从水中抓走”,都属于捕鱼的范畴。所以,空手抓螃蟹,自然也属于捕鱼行为了。
既然抓蟹属于捕鱼,那么荷兰对捕鱼有哪些相关规定呢?《渔业法》第23章里规定,抓捕者必须自己手上持有抓捕龙虾与螃蟹的执照,或者已经得到拥有抓捕龙虾与螃蟹执照者的书面同意。使用职业性捕捞工具抓捕龙虾或螃蟹的时候,还得得到内陆水域捕鱼管理局(Kamer voor de Binnenvisserij)的批准。
从中看来,生活在天朝中国还是比较幸福,想吃螃蟹、想钓鱼多可以随意垂钓。